圖片來源:陳怡潔。
記者|張珈爾 編輯|蘇于寬

遊蕩動物管理問題近年在連署平台上反覆出現,包括2021年民眾提案禁止餵養流浪動物,2022年有提案要求恢復流浪動物安樂死,並規範餵養流浪貓犬;2025年再出現「餵食遊蕩動物者應視同管領人」提案,最後都在雙方沒有共識,政府以仍需審慎研議、缺乏社會共識為由冷處理。

今年5月29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出現一項連署提案,連署發起人盜月主張應修正《傳染病防治法》,全面禁止對於野外一切物種的餵食行為。

盜月主張,各地民眾長期餵食野外與遊蕩動物的行為,造成多重衍生風險,除了可能加速跨物種與流浪動物的傳染病傳播外,也對保育類猛禽與生態平衡造成衝擊、導致局部環境衛生惡化,進而可能拉高政府整體的防疫與行政管理成本。

盜月建議中央建立全國一致之規範,包含建立禁餵區與裁罰機制、研擬例外條款,以科學公衛及動物福利為基礎,終結盲目餵食亂象等。

盜月告訴窩窩記者,他認為,動物跟人不一樣,覓食是牠們的天性。當一個地方可以輕易取得食物就會有大量物種聚集,鴿痘、毛滴蟲、貓瘟、狂犬病等動物傳染病會得到傳播機會。

根據清華大學生命科學系顏士清助理教授在陽明山國家公園與獸醫師的合作調查發現,在外流浪的犬隻生活健康狀況不佳,幾乎所有遊蕩犬都有程度不一的血檢值異常,也有大約一到兩成患有皮膚病,甚至斷腳。此外,更有許多遊蕩犬隻與鼬獾、白鼻心、麝香貓等野生動物之間,互相傳染由壁蝨作為傳染媒介的焦蟲病。

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理事長李宗宸指出,現行《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督導撲滅蚊、蠅、蚤、蝨、鼠、蟑螂及其他病媒。且條文內也寫明,經地方主管機關通知或公告後,病媒孳生源場所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主動清除。

李宗宸表示,提案人所主張的因餵食導致環境髒亂、病媒孳生的行為,現行《傳染病防治法》其實已涵蓋。不過,由於執行主管機關為地方縣市政府,因此是否落實,須取決於地方政府對餵食遊蕩動物或野生動物的態度。

李宗宸也提到,是否要將餵食遊蕩動物與野生動物視為導致病媒孳生的行為,仰賴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因此難以強制要求全面禁止餵食。他表示,權力劃分給地方主管機關是給予彈性,希望能夠因地制宜,而不是變成消極不作為的理由。


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地面散落民眾餵食留下的食物殘渣。

事實上,中央對於餵食管理並非完全沒有動作。農業部自去年起已公告,在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及自然保留區等生態敏感區全面禁止餵食;其他公共區域則主要依《廢棄物清理法》或《國家公園法》處理餵食造成的環境與衛生問題。

然而,面對民間發起修訂《傳染病防治法》、全面禁餵的呼聲,公共衛生與生態管理之間仍存在一條模糊地帶。

不具名的公衛專家告訴窩窩記者,從公共衛生與傳染病風險的角度來看,民眾餵食野生動物或遊蕩動物,確實可能涉及疾病傳播、環境衛生及動物族群管理等相關風險。然而,該專家也表示,這些風險的實際發生頻率、影響程度及對整體公共衛生所造成的負擔,在許多情況下不易量化,也往往受到地區、物種、餵食方式及環境條件等多重因素影響。

截至6月16日下午4時,主張應修正《傳染病防治法》,全面禁止對於野外一切物種的餵食行為的提案已有3670人附議。李宗宸提到,「我們樂見社會對議題的法制層面上產生更多討論,這些討論過程中集結的眾人智慧,能成為將來讓議題有所突破的養分。」如何在科學實證、動物福利與行政執行力之間找到平衡,可能是禁餵野外物種議題論辯能否走出「冷處理」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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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珈爾
作者: 張珈爾
養了一隻黑色米克斯犬,希望跟牠一起,如踏浪般踏過每一個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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