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非狒狒死於逃逸後的圍捕過程中槍擊,不僅引發社會譁然、地方單位官員請辭或自請處分外,監察院委員也申請自動調查,釐清各環節的責任歸屬與問題。10月5日監委趙永清、浦忠成、紀惠容發佈新聞稿指出,此案不論桃園市政府或農業部皆有重大違失,並提四大糾正。
然而,面對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桃園市政府回應尊重並深刻檢討;林業署則表示遺憾。
狒狒圍捕事件,監委批:鬧劇一場
今年3月中旬,因桃園市出現野生的東非狒狒在街上遊蕩,吸引大量民眾關注,然而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同月27日開始展開圍捕行動,但最終東非狒狒卻遭槍枝擊斃。而過程中的各項處置不僅存在爭議,也引發眾多討論。今日三名自請調查此事的監察院委員於監察院舉行記者會,說明調查結果外,也批評整起事件宛若鬧劇一場。
同時,監察委員也糾正農業部及桃園市政府,認為兩單位在整起事件中的處理皆有重大違失。
不止農業部的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輕率聯繫獵人,卻未充分說明情境、告知責任,導致圍捕安置的行動演變成獵殺外;桃園市政府明身為《野生動物保育法》的地方主管機關,卻於圍捕行動中未指派行動指揮官,人力調度猶如散沙,並任由民眾圍觀使動物緊迫;甚至事後,未立即檢傷,至始不清楚狒狒傷勢,呼眾擺拍後送至六福村才得知死亡,卻又於隔日媒體拍攝時下列隊鞠躬獻花予狒狒,引發社會輿論,皆重創政府形象。
地方執行無指揮官,行動宛若一盤散沙
監察委員紀惠容強調,「最大錯誤是現場完全沒指揮官,大家都分辨不出誰是誰,誰在指揮。」以監察委員調查過程中所還原的圍捕現場來說,不僅聚集很多記者、民眾圍觀,甚至明有獸醫師攜帶麻醉用品,但第一時間卻由動保人員丟擲木棍驚嚇狒狒。
甚至,前來的獵人在進入民宅後就聽由農業局科長指使開槍,之後六福村獸醫師才射麻醉劑。而根據解剖報告結果顯示,狒狒槍傷貫穿心臟及肺部,當場死亡,後開的麻醉槍並未射中。但當下並未檢傷,監察委員趙永清也批評狒狒被擺拍猶如非洲獵捕行動,「完全不尊重生命。」
而也因缺乏主責的行動指揮官,最後參與行動的眾人紛紛推脫責任。紀惠容認為,未來野生動物逃脫應有標準處理流程,且應有專業人士協助。監察委員浦忠成也強調,「將焦點放在獵人身上是非常嚴重的錯誤⋯⋯台灣不是沒有專業人,那麼長的追捕過程,為何沒讓專業人士到現場?這是令人遺憾的事。」他希望藉由此事,能讓荒腔走板的政府學習往後如何應對。
對於監察院的調查結果,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表示,予以尊重並深刻檢討。也表示因此例為全國首例,事發後,針對逃逸野生動物的捕捉機制,農業局已訂定「具危險性逸出野生動物捕捉及處理流程」,亦實地演練,未來也會以保育保護、救援動物至上,尊重生命為優先。並將建立通報機制、即時檢傷保定、安置後送及捉捕計畫列入流程,以利後續相似案件發生時能即時處置,或橫向加強各機關連繫強度,以便做出緊急應對處置。
農業部掌專業資源,應適時擔起主責或充分協助
至於農業部,趙永清則認為,「農業部林業署主動提供獵人資訊給地方縣市政府,讓獵人參加整個圍捕行動,但該單位是最重要保育的一級單位,應協助追捕狒狒並送回去,而非找獵人帶著致命性武器獵殺狒狒。」因農業部為《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且當時桃園市政府已連日疲於捕捉狒狒,亦多次電話諮詢相關專業單位,仍束手無策;但林業署卻只聯繫獵人,而未對其給予充分的情境說明與責任告知,導致第一時間沒用麻醉槍,使狒狒遭一槍斃命。
加上根據地方主管機關和監察院反應,保育類野生動物脫逃案件常因具有特殊性、或不常見,但現階段地方主管機關僅能處理流浪犬貓等小型動物,對於大型野生動物遊蕩捕捉案件,有其人力、物力、經費、專業技術等困境。而農業部身為中央主關機關,有監督地方的責任,也掌握相關救傷專業資源,在明知地方人力匱乏,就更應適時擔起主責或充分協助。
但農業部林業署則對此調查報稿表示遺憾,並特別說明,「桃園市政府圍捕東非狒狒期間,林業保育署均與該府及新竹縣政府保持密切聯繫。」認為除提供物種鑑定協助外,聯繫過程也以活體捕捉、收容為前提,進行多方聯繫與協調。甚至提供具有動物脫逃捕捉經驗之臺北巿立動物園,以及協助該署執行外來入侵種埃及聖䴉移除,具專業動物追蹤能力之林姓獵人團隊等資訊供桃園市、新竹縣兩地方政府參考,但未派遣獵人前往圍捕,獵人那日會到達現場屬數項巧合,才會接受指揮而加入圍捕工作。
林業署強調,「自然保育業務多不為地方政府重視,人力分配未著重於此,導致野生動物保育業務常因人力不足而無法順利推展。」依照現行制度,各縣市的自然保育業務本為地方自治事項,且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各縣市即為地方主管機關,且以台灣獼猴這類的脫序動物來說,林業署也表示地方已有長期執行圍捕、收容的專業經驗。
但針對人力問題,林業署也認為,除了會持續與地方共同爭取人力、經費外,建議地方政府應透過組織編制員額調整據以因應積極充實人力。
飼養、繁殖野生動物問題應持續追蹤、改進
除了這兩點外,監察委員也提到,六福村飼養之狒狒逃脫原因與確切數量,至今仍屬未知,新竹縣政府事後雖有檢核並命其限期改善,但過往六福村已有其他展演動物飼養環境不良的情形,也呼籲有關單位應持續追蹤、輔導改善。
而加上目前因野生動物飼養的種類繁多,雖《野生動物保育法》明定飼養或繁殖保育類動物應具備「適當場所及設備」,但並無明確的標準可檢核;加上此案例也凸顯現行的野生動物登記備查制度,在實際的展養、群養場所無法充分發揮個體辨識功能。認為農業部應評估將「適當場所及設備」加上原則性指引的可行性,並適時教育訓練,才能強化野生動物備查措施。
先前現勘的六福村狒狒。圖片來源:林業署
林業署則回應,今年3月至5月間,已會同新竹縣政府及專家學者至六福村野生動物園進行飼養數量清點、照養環境及防逃設施之輔導與查核等工作;園方已於9月完成晶片註記、結紮與清點作業,將請園方持續改善狒狒飼養環境豐富化之相關作業。
而針對監委建議,應研議「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應具備適當場所及設備之原則指引」,林業署也表示日前即已著手修訂「保育類或具危險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並參考各地方政府之修正建議及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將分款明確規範「適當場所及設備」的內涵,像是視野生動物種類、習性及體型大小提供安全、乾淨生活環境,或足夠供其充分伸展及轉身,且具防逃功能之籠舍空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