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起街上的流浪動物,你可能無感。
但若是可能發生被咬、被追或是晚上因狗叫聲睡不著覺,則 非 常 有 感。
類似這樣的人犬衝突,究竟為什麼會不斷地發生?
造成這些衝突的兇手是誰?我們有可能阻止其發生嗎?
當人犬衝突發生,街頭的狗狗首當其衝受到責難。包含追車、咬人、吠叫、隨地大小便等都成為遭指控的罪名。
狗狗真的這麼可惡嗎?其實並不是的。人犬衝突的發生,其實源自人犬在習性上的差異及其衍生事件,像是狗狗因發情而吠叫、因追逐而造成車禍。若只將衝突怪罪於狗狗,甚至傷害、虐待,不但無助於解決問題,甚至會讓衝突惡化。
此外,須留意的是,犬隻間也存在個體差異!有些愛心餵養人會聲稱自己餵養的犬隻都很乖,但事實上,確實有些狗天生或因後天經驗導致較容易警戒、具攻擊性,自然就容易造成人犬間的衝突。
「如果街上都沒有狗,是不是就不會發生衝突?」
「是的!」
但是,現況是,街上就是有這麼多的犬隻。不只包含原本就在街上的浪犬及其後代,還包含了民眾放養、棄養的家犬。在無法全部收容的前提下(空間不足、資源有限、捕捉困難),人犬衝突的解方,勢必得跳脫人犬完全不接觸、衝突的美好想像,思考更務實、有效的方式。
所謂「人犬衝突」之所以成立,通常是人類受到犬隻的干擾(畢竟狗狗是不會主動說話的),也因此,人往往是衝突中的被害者。
但在某些情況下,與犬隻發生衝突的行為人也可能成為兇手!?一些網路輿論中,對於因噪音、環境感到困擾的民眾,常會遭指責不夠有愛心、缺乏同理心。在路上撞到動物的騎士,也遭批判怎麼沒有專心看路因而傷害到動物。
這樣的指責,可能是出於心疼動物、或是希望大家能包容牠們的存在;但是,因此將意外的發生錯怪於困擾、受傷的民眾,不僅無法解決問題,更可能造成他們越來越討厭流浪犬。(畢竟,並無法要求所有人天生都愛狗,對吧!)
【傷害,並非解決問題的方式!】
最後,無論因為什麼原因,都不該任意傷害狗狗。即便深受人犬衝突困擾,也應積極溝通、聯絡相關單位處理,而非擅自動用私刑,毒殺或虐待動物。目前依《動物保護法》規定,任意虐待、傷害動物都具有刑事責任!
人犬衝突中,餵養人通常非事件的直接關係人,但往往會因為「餵食犬隻」的行為遭責難為兇手。
究竟人犬衝突中,餵養人需不需要負責呢?或許要從是否有能力避免衝突發生談起,像是因放置食物造成遭亂、蚊蟲孳生,餵養人自然難辭其咎。此外,若餵養人具備管領事實,就可能構成《動物保護法》中「飼主」的要件,因而必須負擔犬隻追咬人車造成的傷害。
【而回到源頭,究竟為什麼要餵養呢?】
大多數的餵養人,一開始都是出於對於街頭動物的惻隱之心,深怕牠們挨餓,卻沒料到一餵就停不下來。但隨著人犬衝突越來越頻繁、劇烈,餵養人又往往不願意聽從他人「別再餵養」的建議,也因此成了人犬衝突中遭怪罪的對象。
面對這樣的狀況,溝通成了化解衝突的關鍵。一味責怪餵養人並沒有用,就算不餵養,犬隻仍有可能存在。但餵養人有沒有責任呢?有的!若發現個性具攻擊性的犬隻,務必通報捕捉避免傷害;對於其他餵養的犬隻,也至少做到管理犬隻狀況、避免於容易產生衝突的地點餵養,盡可能降低人犬衝突的發生。
如此,人犬衝突才可能有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