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動保處在2021年10月曾提出「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的修法草案,不僅已獲得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後,日前也獲得行政院核定,預計將在2022年2月25日上路實施。
記者 陳信安 報導
由於新北市境內據統計有8萬多名移工,過往常發生因民情風俗與法規差異,導致移工食用狗肉、宰殺狗隻被民眾檢舉,而被開罰、判刑等情況;加上為精進動物保護觀念,雖然動保法已修訂禁止宰殺犬貓作為食用。
但為了防範類似事件再發生,因此本次自治條例修法,新北市也參照桃園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5條、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6條,新增雇主應禁止勞工於其提供之場所或宿舍宰殺、食用、販售或購買犬貓,甚至是其屠體、有關成分食品的行為。
而不同於桃園市及臺中市。新北市在罰鍰上更明定,若有違反者,雇主將連坐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的罰鍰,並按次處罰;希望讓雇主充分盡到宣導禁吃狗肉的義務。
為了配合自治條例的施行,新北市勞工局也發函通知新北市境內239家相關的移工仲介公司與公會,協請其宣導法規的修改,避免雇主不慎觸法而遭罰。且若雇主、仲介公司等未向移工宣導,也可能觸犯就業服務法的規定,亦同樣有罰鍰。
除了禁止食用狗肉外,本次新北市也修訂像是飼主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有防護措施、獸醫診所發現動物受虐應主動通報、使動物受傷者,動保處救治時不應妨礙,且應負擔相關費用、其餘還有訂定動物長照機構設立需經動保處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動物用劣藥醫療等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