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梁亦白    編輯|羅奕儒、蘇于寬   設計|邱泰元

1998 《動物保護法》成立

2013  紀錄片《12夜》上映,引發大眾對於流浪動物的關注,進而促成修法。

2014  

  1. 由多個動保團體組成「台灣動保法修法聯盟」,舉辦「反濫捕要結紮動保修法大遊行」。

  2. 多位縣市首長候選人將TNVR納入政見,當選後也陸續開始於各縣市進行小規模嘗試與執行。

2015  動保法通過修法,強制家犬絕育、寵物登記,同時預告兩年後公立收容所施行「零撲殺」。

2016  台灣貓狗人協會黃泰山執行長發起「反濫捕要結紮要求真正零撲殺」活動,表達流浪犬犬數量控制的急迫性。

2016.06  蕭美琴等立委提案修法,推動TNVR入法。

2017.02 「零撲殺政策」正式實行。

2017.03  吳焜裕等立委提案修法,推動TNVR入法、設立流浪動物專章。

2017.04 動保法修正,未申報免絕育者,不經勸導逕行處罰。


試圖斬破無盡的迴圈#

《動物保護法》立法19年,至今已修法11次,但執法卻遠遠趕不上立法的狀況。而在動保主管機關在行政層級過低的狀況下也缺乏資源與動能,稽查機制缺乏、執法訓練不足,組織人力匱乏,空有法卻無確實執行,讓流浪動物問題好像一個無解之謎。

根據農委會統計台灣目前仍有約12萬隻的流浪犬。除了撲殺、收容、送領養之外,「絕育計畫」也在近年來被視為解決流浪動物問題的重要手段。

ㄧ、TNVR#

針對無主野犬的繁衍問題,採取TNVR(捕捉Trap、絕育Neuter、疫苗施打Vaccinate、原地回置Return)來控制、甚至降低族群的數量。

近年興起許多地方社區型的絕育團隊、動保團體也跟餵養者合作,試圖掌控狗群狀況。同時成立餵食站、結紮中途站,並推動乾淨餵食,降低環境髒亂,分散餵食則能減少群聚效應等。此外,這些絕育志工也在街頭為動物發聲,努力協調犬隻與居民的衝突事件。

除了民間力量之外,中央及地方政府也編列絕育補助,讓個人或動保團體可提出申請。各地志工或餵養人也協助通報政府未剪耳之流浪犬,捕捉後掃描晶片排除家犬及不適合回置的犬隻之後,進行絕育並統一造冊,再原地回置。

二、下鄉絕育#

時至今日,都會之外的郊區大多還是普遍存在「未絕育」且違法的「放養」行為,在宣導不彰、醫療資源不足以及飼主本身缺乏意識之下,家犬繁殖後將整窩的丟棄,抑或放任犬隻在外面不停繁衍的情形,仍日復一日地發生。

對此,動保團體開始在各鄉鎮集會場所舉辦絕育號召,提供免費的「結紮、注射狂犬病疫苗、植入晶片並寵登」三合一服務,鼓勵民眾帶自己的犬貓前來使用免費資源,順便擴張教育宣導。團隊甚至進行逐戶家訪,將訊息傳遞深入偏遠戶,針對執意不願意結紮、甚至有違反動保法疑慮的案件,則通報公部門由公權力來介入。目前農委會與部分縣市政府有提供相關經費,讓獸醫師公會、動保團體與學校社團等申請,以進行所謂的「下鄉絕育活動。」

下鄉絕育的執行並未在本次TNVR修法提案提出,但也被視為控制浪犬數量的重點手段之一。

實際執行上,TNVR面臨哪些困難?#

目前台灣TNVR的執行仰賴以下幾種成員的合作:餵養人、動保團體(人力與行動策劃)、政府(絕育經費與公權力介入)。雖然近年得到一定規模的支持,但還是在執行過程中面臨許多困難:

一、如果TNVR違法?#

現行動保法並未將TNvR納入法規之中,且法規明文規定禁止棄養,而TNVR的回置動作在判定上可能構成「棄養」,有違法疑慮,造成一些縣市政府不願執行的原因。

二、現行源頭管理無法有效解決浪犬問題,政府應將浪犬絕育計畫納為重要政策?#

目前政策希望透過寵物登記與家犬絕育來達到源頭管理,執行上卻遲遲未見成效,現存的流浪犬隻在缺乏管理之下依然不停繁衍,因此,規模化地TNVR計畫成為解決流浪動物問題的新冀望。然而,目前缺乏由中央主導的相關政策中央只提撥經費提供各縣市政府與動團使用,執行細則則交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在缺乏準則與整合的狀況下,TNVR的執行一直未能擴展規模。

三、政府沒有擔任溝通協調的角色?#

「既然抓了幹嘛放回來?」現階段雖有精準捕捉負責問題犬隻的處理,但面對其他回置犬隻,仍碰到地區民眾的質疑與不信任,TNVR執行者需要耗費大量溝通成本,而地方動保機關基於缺乏法源依據、也不願得罪民眾,不太願意擔任溝通協調的角色。


將TNVR納入法規,是否成為一線生機?#

2016年,由蕭美琴、吳思瑤等立委提出將TNVR與精準捕捉等辦法納入動保法的訴求如下:

  1. 新增流浪動物定義,指無特定飼主或管領人之犬、貓。

  2. 納入TNVR執行與精準捕捉之相關規範。

  3. 替流浪動物絕育或管理之民眾,不得視為飼主或管領人。

  4. 刪除「無人伴同犬隻可通報或送交收容所」之條例。


2017年的提案中,由吳焜裕、邱泰源、陳曼麗等等立委提出的修法訴求如下:

  1. 修改寵物定義,並加入流浪動物定義。

  2. 精準捕捉:經通報、捕捉之動物,若沒有產生實質、持續危害,不予捕捉,將動物回置原地。

  3. 新增流浪動物管理專章:其中地方主管機關得捕捉流浪動物進行絕育,並施打狂犬疫苗後原放 。對於執行絕育的動物保護團體,得給予經費補助。

此一版本將寵物定義為「有晶片」之寵物,另外將流浪動物的處理獨立成流浪動物專章,TNVR則視為專章內其中一項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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